如何看待同性的问题,怎么看待LGBT


怎样看待同性恋的问题 如何治疗同性恋倾向者

我们将来访的同性恋倾向者按其“治疗愿望的有无”分成两类:一类对象自己认命是天生的性取向,无法改变,也不愿意改变,来咨询的目的不过只是说说自己的苦恼,讲讲来自环境中的压力,有的则是来倾诉与同性对象相处的矛盾和苦恼,这类来访者并不要求医生对其变态行为进行纠正;第二类对象认为自己的性取向是可以改变的,因为自己曾经是正常人,自己讨厌目前的变态状况,不愿意向那种不正常的性冲动屈服,迫切要求获得医生的帮助 。

根据咨询对象的这种求医动机与目的的不同,医生所采取的治疗策略理应有所区别,就第二类对象的个案而言,由于考虑到来访者治疗前已有较明确的纠正动机和强烈愿望,而一般认知疗法和行为疗法效果不佳,经过协商考虑可选用厌恶疗法 。 治疗前应向当事人对厌恶治疗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疗程进行必要的说明,取得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积极配合 。 治疗程序大致如下:

(1)接受治疗前,先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测量当事人的焦虑程度,以备治疗评估之用 。 在安静的治疗室内,让接受治疗者舒适地坐在有靠背的椅子上,双目轻闭,先聆听几分钟的轻音乐,稳定情绪;

(2)让当事人想象进入平时见到的有吸引力的同性男子并有性冲动的情境;嘱每当在脑海里出现这类情境并进入角色时,用食指向医生略做表示;

(3)治疗者使用光控厌恶治疗仪,从弱渐强地给予被治疗者的合谷穴以瞬间的脉冲刺激,每次可选用一侧穴位;

(4)每次电击后,当事人将会立即中断正在发生的念头,从当下愉悦的想象情境和性冲动中解脱出来;

(5)指导当事人在轻音乐背景下做深呼吸和放松练习;

(6)治疗其间测量当事人的脉搏、血压,观察其面部表情和生殖器反应情况(可采用阴茎勃起测量带进行观察),每次治疗持续30分钟左右;2~3天治疗1次,5次为1个疗程,然后休息1周,再进入第二个疗程的巩固性治疗 。

(7)每次治疗结束后,应与当事人交换治疗时的体验;下次治疗开始前先让当事人介绍回家后在生活中的变化情况;结束治疗后可再次测量焦虑自评(SAS)变化值,评估治疗效果 。 一般来说,每次治疗后,当事人主诉进入情景的时间延长,性冲动减少;经过第1~3个疗程治疗后,当事人与同性接触时的焦虑程度明显减轻 。 经过巩固性的治疗后,当事人多数能适应正常人际交往 。 治疗时观察,当事人的脉搏和血压在治疗开始前加快和增高,随着当事人对厌恶刺激与强迫念头之间联系的建立,冲动出现时间的延长,脉搏和血压逐渐趋于稳定 。 认为,尽管学者们对同性恋的病因、病理和咨询目的有多种多样的理解,但是作为临床心理学家均应该以如何解除当事人的心理痛苦为其行动的基本准则 。 当事人是否有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愿望是我们选择厌恶治疗的主要理由 。 疗程是否能按计划完成,以及治疗效果的大小和疗程与当事人的知情同意和配合情况具有较大的关系 。

根据对同类接受治疗者情况的分析,我认为,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心理)与其及时的性冲动(性行为反应)之间具有一定的反馈联系,由于治疗者对其性取向无法进行有效的干预,所以,通常对那些要求改变自己的来访者,临床心理学家基本上处于无可奈何的境地 。 经验表明,对于那些强烈要求改变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者,具有强迫症类似的基本特征,即“明知道不好,但无法自制自己的念头或冲动” 。 所以,如果我们从其外在的可见行为进行治疗,即对不合适宜的性冲动进行遏制,进而就能为改变其性取向打好基础 。 这种由“外”而“内”的治疗方式不失为临床实用的一种治疗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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